長寧縣古河鎮、梅白鎮、長寧鎮、花灘鎮、竹海鎮土地整治項目監理
招標文件修改補遺書(一)
各潛在投標
長寧縣古河鎮、梅白鎮、長寧鎮、花灘鎮、竹海鎮土地整治項目監理招標文件現作如下修改補遺:
一、第二章投標人須知7.3.1履約擔保中原內容為:“投標最高限價792637.95元”,現修改為:“投標最高限價503000元”。
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7.3.2投標報價中原內容為:“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監理服務基準價792637.95元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浮動報價,報價超過792637.95元的按否決投標處理”,現修改為:“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監理服務基準價503000元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浮動報價,報價超過503000元的按否決投標處理”。
三、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1(2)其他監理組人員原內容為:“ 項目管理機構最低配置:總監1人、專監6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裝、造價等專業,質量控制人員可由土建專監兼任、投資控制人員即造價專監、安全專監可由總監兼任)、監理員2人。總監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加1.5分;專監每具有1個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得0.75分,專監最高得4.5分,本項最高得6分 ”現修改為:“項目管理機構最低配置:總監1人、專監3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裝、造價等專業,質量控制人員可由土建專監兼任、投資控制人員即造價專監、安全專監可由總監兼任)、監理員1人。總監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加3分;專監每具有1個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得1分,專監最高得3分,本項最高得6分”。
四、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四部分補充條款主要監理人員資歷要求表(強制性條件)原內容為:“土建兼質量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人員)4人,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2人,監理員2人”,現修改為:“土建兼質量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人員)1人,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
五、本項目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與本招標文件修改補遺書不一致的,以本招標文件修改補遺書的為準,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
六、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本招標文件修改補遺書和招標人修改后重新上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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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